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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新规划 发展休闲农业可用土地有哪些?

文章出处:旅游规划设计公司 人气:2396 发表时间:06-18 14:10



  近年来,休闲农业迅速崛起,休闲农业是指利用农业景观资源和农业生产条件,通过规划和合理配置资源,可以为游客提供观光、采果、体验农作、住宿和度假的服务模式。发展休闲农业,必须建设配套的商业和服务设施,势必要涉及发展休闲农业可利用的土地问题。


  休闲农业可利用的土地

  哪些可以作为休闲农业用地?

  

  1休闲农业可用地:农民自有住宅、闲置宅基地

  

  惯性思维:在休闲农业园区中常常存在一些村落,开发者的惯性思维常常是将这些破旧的房子拆掉重建,而不是根据现有的基础进行改造和装修。

  

  殊不知这不仅破坏了乡村田野的原始风味,而且在无形中增加了开发者进行酒店住宿土地审批的难度和建设成本。

  

  政策导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因此在进行休闲农业开发建设中要充分利用农民自有住宅、闲置宅基地。

  

  2休闲农业可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农村居民住宅用地。

  

  相关政策:2018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按照新的文件精神,农民能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间宅基地的使用权,城市工商资本可以下乡合作开发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未来用地的新领域。绝大多数的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用地的最新的领域,也是最可发挥的领域,就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休闲农业可用土地

  3休闲农业可用地:四荒地

  

  主要包括:依法归我国农民集体使用的“四荒地”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四荒地”具体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属于现行经济环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

  

  使用期限:“四荒”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国家政策: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农业部等11部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中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

  

  4休闲农业可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具体指休闲农业项目建设确有必要占用耕地时先行在异地垦地,数量和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作建设用地。转换方式,具体政策通过制定相应的法规来规范。

  

  异地可以是本乡镇、本区县,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也可跨省区实施。这应该是既保证18亿亩耕地只增不减,又保证必要的建设用地供应。当然还有许多具体政策要进一步研究,比如垦地与生态保护的问题、操作中的管理监督问题等。


  休闲农业可用地

  5休闲农业可用地:其他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

  

  休闲农业最为一种新型产业形态和消费业态,在农民就业增收、传承中华农耕文明、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找到了对应可以利用的休闲农业土地,最终可以通过合理开发,发挥以人为本,吸引消费者,促进休闲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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